113年滿千送百計畫
民眾常見問題
【申請對象】
Q.這麼好康的活動,每個人都可以申請嗎?
A.只要設籍於嘉義市之市民即有資格可以申請。
【補助金額】
Q.每個人申請的金額是多少?
A.只要設籍在嘉義市民,於113年7月1日起於本市店家消費(商業登記及稅籍皆設立於嘉義市),累計統一發票金額滿1,000元,即可向本府申請100元振興補助金,每人申請總金額以500元為限。數量有限,領完為止。
【統一發票】
Q.只能拿嘉義市店家的發票兌換嗎?
A.是的,為提振本市商圈/店家買氣,本次補助規則限定消費者須持於本市登記之店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才能進行申請。
Q.統一發票消費日期有限制嗎?
A.消費者須持有購買日期於113年7月1日至113年10月10日間之統一發票進行兌換。
Q.持有買受人統一編號的發票可以申請嗎?
A.因本補助限定為設籍於嘉義市之市民,故買受人不得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故,若發票上有輸入買受人統一編號者,該張發票將不予受理。
Q.雲端電子發票也可以申請嗎?
A.只要是在嘉義市消費的統一發票,不論是紙本或雲端發票,都可以申請喔。
Q.統一發票兌換後可以再拿回來嗎?
A.所兌換發票不予發回,紙本及雲端發票統一由本府隨機捐贈本市各社福團體。
【受理時間及地點】
Q.等不及了,好康活動什麼時候?
A.113年8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上班日)9:00至16:00,每日發送800份號碼牌(線上預約300名、現場抽號500名),依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總發放經費為2500萬元)截止受理申請。
Q.受理地點在哪呢?
A.嘉義市政府1樓中庭(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申請程序及準備文件】
Q.該怎麼領取呢?
A.只要設籍在嘉義市民,於113年7月1日起於本市店家消費,累計統一發票金額滿1,000元,即可向本府申請100元振興補助金,每人申請總金額以500元為限。
Q.我該準備什麼文件領取?
A.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需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當日申請之戶籍謄本)。
2.購買日期於113年7月1日至113年10月10日期間之紙本或雲端發票。
Q.統一發票要單張消費金額達1,000元才可以兌換呢?還是可以好幾張發票累計消費金額達1,000元就可以兌換呢?
A.只要累計統一發票消費金額達1,000元即可向本府申請100元補助金喔。舉例來說:甲符合申請資格,可拿113年7月1日起於本市店家消費500元、400元、200元之3張統一發票(加起來消費金額已達1,100元),即可向本府申請100元振興補助金。
Q.如果沒辦法自己去,可以委託人代領嗎?
A.申請人如無法親自至本府公告受理地點兌換,可委託代理人攜帶前項所列文件,至受理地點申請,數量有限,領完為止。
Q.如果小孩在外地就學或家人在他鄉工作者,家人能否用戶口名簿代領嗎?
A.當然可以,只要代領者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累積的發票,即可至受理櫃檯兌換。
Q.如果我要幫親友代領,請問發票是要依領取份數分別準備嗎?
A.如果您要幫親友代領的話,請準備您這次要領取振興補助金所需之統一發票總金額即可。舉例來說:甲本次要申請5人份之振興補助金共計2,500元,可持1張25,000元以上之發票即可。
Q.一個人可以代領幾份呢?
A.每個人每次申請份數以5份(包含自己)為上限,如果需要請領份數超過5份,請重新抽取號碼牌排隊申請。
【注意事項】
  • *申請人申請補助之同一張發票不得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由於數量有限,活動網頁及愛嘉義APP會隨時顯示補助餘額以方便市民隨時掌握兌換時機。
  • *本補助不能與購物節發票登錄共用,滿千送百發票將回收捐出做公益。
【小叮嚀】
  • * 若累積消費只達1,000元,建議可多累積金額到2,000、3,000元再兌換,如此效益比較大。
    例如:當次兌換發票累積達1,204元,也只能換到100元,因為發票不予發回,未能兌換之204元就浪費了,有點可惜。如果累積金額多一點,一次來兌換200、300元,可省去路程及等待兌換的時間。